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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联盟

  • union.jd.com
  • 网站类型:电脑网络,网站,推广联盟
  • 所属地区:北京
  • 备案信息:
  • 公司查询:国企信 企查查 水滴信用
  • 备案查询:工信部 站长之家 爱站
  • 发 布 人:艾克斯网址导航  
  • 爱站查 站长查
    网站介绍
    浏览次数:802 最后更新:2021-01-12 10:38

    京东旗下的推广联盟,负责京东产品的推广。


    京东联盟推广行为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京东联盟推广者(以下简称为“推广者”或“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京东联盟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京东联盟平台服务协议》、《京东CPS营销协议》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京东联盟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京东联盟网站(【https://union.jd.com】,下同)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推广者,推广者应及时查看。如推广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如推广者继续使用相应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通用规范

    第三条 会员的推广媒介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2)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3)域名与京东平台相近,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4)侵犯任何第三方(含运营方关联公司)知识产权、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5) 涉及欺诈、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四条 运营方授权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合理使用从本平台获取的图形和/或文本。会员确认上述图形或文本仅限于使用权的授权,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对运营方及运营方关联公司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任何对用户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或文本。

    第五条 会员应确保将通过推广媒介投放推广链接所提供的商品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商品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用户,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京东平台的正常经营行为。

    第六条 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就会员与运营方或运营方关联公司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允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在其推广媒介存在。若会员违反此项约定,运营方有权要求会员在运营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会员资格,并有权要求会员以已收到的全部服务费和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会员违约金,同时,若因此给运营方/运营方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运营方有权要求会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会员不得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或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抖音等类似的互联网移动端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京东”、“京东商城”、 “京东网”、“京东优惠券”、“360buy”、“jd”等关键词进行推广。不得做这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jd”、“360buy”、“jingdong”、“jdsc”、“jingdongshangcheng”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使用网站框架内容模仿京东平台内容等各种仿京东平台的钓鱼网站,来推广本平台推广链接。同时禁止会员进行除京东联盟认可以外的其他团购、代购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会员资格,并有权要求会员以已收到的全部服务费和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会员应向运营方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

    第八条 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会员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京东名义向子会员以收取费用或发放一定的现金、代金券、积分等方式开展合作。一经发现,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会员资格,并有权划扣全部未发放的服务费作为会员违约金。

    第九条 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运营方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拥有相关权益的全部推广媒上不得发布或发放除京东官方授权以外的优惠券信息,同时,会员有义务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并立即向运营方举报。若会员发布上述信息或未及时阻止上述信息发布的,运营方有权根据对后果严重性的自身判断,决定划扣会员全部或部分当月推广佣金

    第十条  不得存在站内违规推广行为:推广者不得通过购买京东站内消费者评论或京东其他站内资源,唆使消费者在评论中帮其推广,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推广方式:如直接发带有会员推广链接的网站、频道、商品等,或带有会员信息的商品二维码;以间接形式发布一些会员推广为主的QQ群号、微博账号、公众号、抖音号、网站地址等;或通过在京东所有资源,发布一些低价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通过加入QQ群等各种形式购买商品,或发布低价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实际通过会员代购方式发货给买家,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卖家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不得通过除“CPS联盟SDK呼起京东APP(并且在联盟备案)” 以外的方式呼起APP,如未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通过其他方式呼起APP均属于违规呼起,运营方有权不予结算佣金,且有权按照本规则约定进行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承诺,其或其旗下的子会员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运营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京东平台/本平台/本平台认可的其他电商平台/运营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会员应予以全额赔偿,同时运营方有权对会员予以相应的惩罚:

    (1)涉嫌利用本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运营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或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

    (3)恶意使用本平台功能,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京东平台或本平台的;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京东平台/本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5)擅自制作任何性质的链接放于其他媒介进行推广,尤其不得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木马程序等作弊手段进行推广。

    (6)利用京东CPS系统漏洞,谋取利益;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7)未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本平台或擅自将本平台功能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利用京本平台进行推广,或擅自将其帐号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8)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指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类订单(刷单是指:平台商家或会员通过信息技术或者人工伪造交易的手段,以达到提高商品销量、商品评价、店铺等级、搜索排名等目的,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按照京东平台规则进行判定。

    (9)异常流量。

    1)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通过奖励、诱导点击、弹窗、自动模拟用户点击等行为,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成交的行为;

    2)流量劫持。如通过病毒、木马、恶意插件和未经授权软件捆绑安装、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或浏览器、劫持京东页面、搜索引擎作弊、篡改用户信息等非常规手段劫持正常流量。或通过链路劫持、DNS劫持、或者ARP攻击等手段劫持正常流量。或者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京东商城或京东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包括京东页面、合作伙伴和其他网站等);

    3)其他京东联盟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数据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会员不得“冒用京东名义”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京东、JD、jingdong、京东商城、京东联盟、京粉、东京”等与“京东”相同或类似的内容推送或推广信息、拉群、使用虚假或易使消费者误认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如发现此行为,将对此会员在发生违规行为当月产生的佣金进行冻结并不予结算,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如会员需要通过短信推广,需报备联盟平台并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推广。推广时可在信息中明确注明发送者的真实名称。

          以下常见违规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汇)不得在短信推广内容中出现:

          (1)“京东”、“京东商城”、“京东集团”、“JD”、“jingdong”、“京东联盟”、“京粉”、“京粉儿”等包含或部分包含词汇(不可用作签名);

          (2)误导消费者常见违规词汇:“618”、“双十一”、“双11”、“11.11”、“京喜红包”、“京东红包”等包含或部分包含词汇;

          以下虚假宣传常见违禁词不得在短信或其他推广渠道及信息中出现:

          (1)红包已到账、已发放(实际并没有真实的100%红包或需要做一些操作才领取红包属于虚假宣传);

          (2)待领取、未领取、等待领取("领"表示红包是100%有的,非实际100%有红包均属于虚假宣传)

          (3)购买的商品已经降价,返你红包**元(如实际商品未降价,实际未返红包的,属于虚假宣传)。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等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可能遭受的其他任何损失,会员应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会员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运营方及/或网银在线公司自您收取服务费、您钱包账户、您与本平台及/或京东平台约定的其他款项中划扣应付费用。

    第十五条 运营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平台规则和您违约行为指示网银在线公司对您的京东钱包账户采取资金划扣、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第十六条 运营方有权对本推广规范中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商可根据违规情节酌情处理:

    (1)轻度违规:处以警告,不影响佣金收入;

    (2)中度违规:处以警告,扣除相关订单佣金;

    (3)重度违规:对应月份全部收入不予结算,并关闭该账号的提现功能(关闭时限:1个月~永久)

    (4)每个季度累计警告3次或以上,关闭该账号的提现功能(关闭时限:1个月~永久),并且当月佣金将受到影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第十八条  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京东联盟平台服务协议》、《京东CPS营销协议》等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十九条  本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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